律师有律师的优势法官和律师哪个厉害,公检法单位也不错。各有所好:
(高贵的品质来自于自身的修养)
一、律师。
职业自由,无拘无束。律师系统行业内部一般执行的都是自由接案负责制,即自己接的案件自己办理,收费统一,交税自负(也有统一扣除的)。愿意多办,就愿意多接,多接多办多出力,也有更多的金钱收入。
最近几年有不少的法官和检察官离职加入律师行业,都有不菲的成绩。但是公安干警因为职业的不同,少有离职后入职律师行业的。
也有部分律师经过选聘,进入了法官行业——这些律师都是高材生,他们的经济基础已经高高在上了,为的就是享受和体验法官地位的尊崇和高贵。
(出污泥而不染者,莲也)
二、法官和检察官。
法官的高贵和神圣判案权,那是社会职业中没有可比的。多少人入职法官都是冲着法官的高收入和高贵去的。
检察官稍微次于法官。特别是检察院的侦查权剥离后,律师想去检察院工作的没有了。但是,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能考入检察院,应该说还是非常惬意的。工资待遇与法官无二。职业风险,除去批捕部门的高危外,总体还是比较稳妥的。
(风光再美,也有夕阳西下的时候)
三、公安。
为什么把公安单列,不与法院、检察院一块说呢?因为公安业务与法院、检察院的业务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和法检单位有交叉,也就是《刑事诉讼法》《刑法》的交叉,民事、行政方面的法律,公安是不涉及的。
律师去了公安几乎用不上劲,所以没有人去。大学生就业考入公安系统,工作是很不错的,工资待遇也不低。刑侦部门有点职业危险性,其他部门职业危险性还是非常低的,而且很风光……
(高高在上的,往往都是那些鹤立鸡群的物质)
四、总结。
如果是一个事业型的人,最好做个法官、检察官;如果家庭经济基础稍微欠缺,或者不想受到太多约束的,就去做律师;如果想给家乡父老长长脸,还是进入公安系统吧!
有人说律师没地位,是真的吗?
要想让人尊重,先要尊重自己,行端坐正,专业过硬,没有人会不尊重你。
至少在北京,律师的受尊重度还是很高的。
不是没有和律师较劲甚至在某个案子上对立的法官,但大家都是工作,对事不对人。为委托人据理力争,不卑不亢,有理有据,最终会赢得法官的尊重。都是搞法律的,法官也不敢太过分,毕竟法官也是人,不会为了个案弄得与律师、当事人关系疆得像仇人,以致有被投诉丢饭碗的风险。
所谓吃了原告吃被告,我从业多年,周围没有这样的律师,律师的职责是为委托人单方服务,不会为双方服务,那是违反利益冲突规则的。不排除现实中有这样的败类,如果当事人因此利益受损,可以正当途径投诉。
律师可以接受原告委托,也可以接受被告委托,但不是在同一案件中,在案件结束后,也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有利益冲突的委托。如果有人理解为律师为不同角色无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完全是对律师职业的误解。
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是如何的?
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如下:
(1)不能在案源上依赖法官
有些律师完全把希望放在法官身上,由法官介绍案件,这样的路不会很长。法院内部已经有禁令,禁止法官帮律师介绍案件。有小部分法官揽到案件后交给律师做,律师只是出面开庭,结果也实际由法官决定了,所以律师不用费时间,只管分成。
这种情况在短期来说可以赚点钱(其实大部分被法官拿了),但纯粹是交易,你学不到任何东西,还不如去火车站与车站领导勾结做黄牛。当然,因为法官的特殊身份,有些当事人会找熟悉的法官帮介绍律师,正直的法官只会介绍给正直的律师,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因为法官也要对得住当事人;
(2)在案件的审理上不要把希望都放在法官身上。
当然,有个别有特殊关系的律师主要是靠关系打官司,完全可以操纵案件的结果,来钱快,而且可能是巨额。那其实是掮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其行为是交易,与法律无关。这样的律师在行业里不是主流,新人们应该加以鉴别,没有必要羡慕和推崇。在这些人面前,不管他有多富有,我完全可以抬起高傲的头。
不要期待请法官吃顿饭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这年头谁没有饭吃?吃你的饭就不能吃别人的饭?吃饭又能算什么?每餐几千元的开销除了对当事人来说算件事以外,对任何人都不算什么。再说,无论是餐桌上,还是ktv的包厢里,你能保证第二天别人还记得昨晚说过的话?如果你作为法官,你会为一餐饭、几首歌而违背原则而冒丢饭碗的风险吗?
(3)在法官队伍中,特别正直、廉洁的很少,几乎很少有人连一次吃请都没有参加过;特别腐败的也很少,大多数人都处于中庸位置,大家都去吃,只要我不收,谁也不能把我如何?
中庸者取决于法制环境,大环境好一点,他们就自律一些,大环境差一点,他们也随流,符合中国人的整体特点。
但我相信,随着社会制度的健全,法官素质和法制环境总体上应该是不断提高。特别是司考制度出台后,很多年轻的法官也跟我们的律师新人一样,抱有理想和憧憬,不是为腐败、为交易而去做法官的。法官也是普通的人,人都要有自己的朋友和生活圈子。正常的人都希望自己的朋友很优秀,素质、品行、能力都能好一点,至少也要与自己一样。
法官也一样,他也喜欢自己的朋友有很好的素质和丰富的知识面。法律和道德都没有禁止法官与律师交朋友,他们只是两个不同的职业而已。
所以,作为律师,只要你的素质好、品味高,知识面丰富,专业能力又很强,我想很多法官都乐于跟你交朋友的,不乐意跟你交的只有两种,很差的和很好的。
对于很差的,你放弃;对于很好的,你努力提高自己。跟法官交朋友不是要他帮助你直接判你胜诉,如果这样,你就亵渎了朋友,也不是真心想交朋友。试想,明知道错误的案件,你要求朋友冒丢饭碗的风险来帮你,而且是帮你赚钱,你对得起朋友吗?真正朋友之间平时的交流、探讨促使你对法律关系有更客观、准确的认识,提高你的办案能力,同样,交流也可以提高你朋友的业务能力。
“君子之交淡如水”,你做律师经济收入好一点,外出聚聊的时候多买买单,这与因案件去请吃是完全的两回事,有着本质的不同。
(4)法官对律师的好感来自对律师的欣赏和尊重。
当然,前提是你必须懂得尊重对方。在法庭上的陈词是给法官听的,不是打击对方,也不是说给家属旁听的,力求客观、准确,有说服力。
太刺激、太有杀伤力的语言和太啰嗦的话语虽然让当事人及家属快意,但可能会让法官看低你,因此如果把握这个平衡是新人甚至是老律师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法官一般都比较专业,或许还是某领域的专家,但因为案件多,常常也有想不到或想错的地方,这样只需要代理人或辩护人点到即可,法官就可能重新思考从而扭转局面。
太啰嗦会使法官注意力不集中,错过你的关键话语,太伤人会使法官觉得你基本职业素养欠缺。只有你精炼的语言、恰到好处的提示,得体而不伤面子的纠错,深厚的专业功底,还有专业的语言和表达方式,才会使法官由衷地欣赏你,乐意接近你。尽管他当面不说,下次你去找他办一些程序上的事情,相信他一定会尽量帮你。
换作你,也会这样。
实践中很多人做不到。开庭中接电话、与对方当事人相互谩骂、胡搅蛮缠的比比皆是。有时候法官碍于面子不好直接发怒,但他在内心已经看不起你了,与你已经有了隔阂,而且以后要改变这个印象还很难。有些律师说,这个电话很重要。作为律师,还有什么比开庭更重要的呢?律师开庭相当于战士上战场。
此外,平时在与法官交换意见、提交证据等接触过程中,要懂得谦虚,不卑不亢,有礼有节,注意自己的仪表和语言,尊重、善待每一个人。有些律师动不动就说,我从事法律工作的时候你还在……,还有在酒桌上采取各种语言诋毁、贬低法官和其他律师,抬高自己。这都是不自重的表现,也是大忌。
在法庭或者法院,国徽是最崇高的。法官在开庭的时候接电话,你可以停顿一下,他再接的话,他内心应该是愧疚的。尽管在法庭他有主导作用,但国徽下有一个公认的规则。只有你严格按规则办事,你才可以得到尊重。对接触到的工作人员应该一视同仁,而不能以俗气的眼光去看待和区别对待,谁知道今天的书记员不是明天的法官,后天的院长?刚开始执业时所认识书记员现在有一半都做了法官。
接我第一单离婚案件的法官现在是行政庭的庭长,她每次见我就说,变化真大。自然,她也成了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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