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是指当地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外省、市在职人员,并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学历高于本地人才引进最低要求的人才来本地工作!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和租房补贴新规,仅供参考!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人才竞争国际化的需要,加快实施“科教”战略,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优秀人才是指: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n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四)取得硕士以上学历的研究生;
(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其他专门人才。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凡有用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经济组织和个人独资企业,均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本条例的实施,必须有利于引进各类人才,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才。环境。 .
第二章方法与措施
第五条 积极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引进人才采取调动、就业、兼职、学术交流、担任顾问、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六条:国家级中青年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本科学历本科生,单位急需专业对口愿意调动或者考试录用在本市就业。 ,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受人员规划编制限制。部门审核确认后,根据需要,简化手续,先接收,再逐步理顺。
第七条 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家属和子女可以随时搬迁,工作由用人单位安排;招生和幼儿园可以选择本市的学校和幼儿园,除国家规定的费用外,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可随时聘用。机构不受本单位职位数量限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也可任用低级和高级。
第九条 引进的博士生可享受用人单位副领导干部的相关待遇;引进硕士生可享受用人单位中层干部的相关待遇。
第十条 外地高校毕业生自愿来我市工作,暂时不能作为工作单位工作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办。两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优先推荐用人单位落实。同时,地方大中专毕业生一律纳入人才市场管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各类人事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应当提供相对优越的办公和生活条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按以下标准向安家发放补充毛巾:
(一)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国家院士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0万元;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15万元;
(三)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10万元;
(四)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3万元;
\\ n (5)其他专业人才也可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享受安置补助的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合同,并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安置补助费必须在合同期内支付给本人,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同级补充经济援助。
第十二条 引进优秀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可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项目薪、科目薪等;资金、技术等因素也可能参与分配。同时,根据其工作和贡献的大小,也可以发放一定的奖金。
第十三条 高层次优秀人才带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市投产,或者研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除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的奖励外,按照规定,项目投产5年内,同级政府每年按新缴纳地方所得税的20%给予奖励,奖金全部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为保障优秀人才身体健康,所有博士以上学历研究生和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应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并享受10-15天的休养期。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或同级财政根据所在单位性质承担。
第十五条 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通过本市引进外籍智力部门或其他途径引进外籍管理和技术专家,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参与科研开发,传授管理经验,举办科技知识讲座, ETC。 。凡经本市引进的外国专家,每天给予100元生活费补贴。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加强对引进人才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市、县、区三级要成立人才引进和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人才引进工作,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中的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第十七条市、县、区人事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地方引进优秀人才的综合管理工作。很适合这份工作。
第十八条 加大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投入。 “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预留100万元作为朔州市引进优秀人才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各类优秀人才的科研、工作、继续教育、生活津贴和专家学术交流和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另行制定。一般要求是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长批准后,由市长出资。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引进优秀人才。
第十九条 营造良好的人才引进环境。大力宣传我市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在优秀人才中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领导者与优秀人才的联系制度,不仅要用事业和待遇来吸引人才,还要用情感来吸引和留住人才。各级领导要在政治上和生活上爱护优秀人才,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好成绩,早日见效。结果。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积极推动地方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编制要求,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引进、培养和使用优秀人才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尊重用人自主权,为引进人才敞开大门,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朔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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