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务员,因私出国,报考军校、警校,或者其他原因,需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从2021年12月31日开始实行,废除以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办法。考生本人、父母或实际监护人被判刑,处于缓刑期间、被通缉,处于侦查被审查阶段,未有定论。只要人民法院没有判决有罪,其它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判刑5年以下,可出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查询个人,个人18周岁之前犯罪,被判刑5年以下,出具巜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无犯罪记录。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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