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老人带泡泡杆乘车被踹下车(警方通报是否已经是事实)

警情通报是公安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案件信息的,要求简单扼要,根据最新消息称警方通报老人带泡泡杆乘车被踹下车,详细情况是怎么样的呢?警方通报是否已经是事实呢?和发迹号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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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老人带泡泡杆乘车被踹下车(警方通报是否已经是事实)

警方通报老人带泡泡杆乘车被踹下车

9月6日,湖南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9月6日13时18分,赫山公安分局会龙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老人乘坐公交车时被同车一乘客踹下车。

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派警赶赴现场。经查,当日13时许,郭某(女,67岁,资阳区人)携带货物在资阳区桥北广场站上车乘坐6路公交车时,因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

在公交车到达赫山区桥南站后,同车乘客李某波(男,54岁,赫山区人)因抱怨郭某与司机争执导致停车耽误了他时间,便将郭某的货物丢出车外,并对郭某采取推搡、脚踹等行为将其踹下车。

经鉴定,受害人郭某伤势构成轻微伤。目前,李某波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此前媒体报道,9月6日,湖南益阳市,一名老人带着要售卖的两大包泡泡杆乘车,因车票问题与司机产生言语争执,随后大妈被一名男乘客踹下车,物品也被扔出车外。

警方通报老人带泡泡杆乘车被踹下车(警方通报是否已经是事实)

警方通报是否已经是事实

法律分析:是的。

警情通报是慎重的,基本上犯罪罪名已经确定 ,但最终认定并判决机关是人民法院,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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