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侵害案王某文被拘留15日(不批捕其妻发声)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持续引发关注8月25日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9月6日,另一名嫌疑人王某文的情况也通报了:不批准逮捕,治安拘留15天9月6日晚,中国检察网通报阿里女员工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持续引发关注8月25日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9月6日,另一名嫌疑人王某文的情况也通报了:不批准逮捕,治安拘留15天9月6日晚,中国检察网通报阿里女员工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

持续引发关注

8月25日

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

涉嫌强制猥亵犯罪

依法批准逮捕

9月6日,另一名嫌疑人

王某文的情况也通报了:

不批准逮捕,治安拘留15天

9月6日晚,中国检察网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进展: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阿里侵害案王某文被拘留15日(不批捕其妻发声)

@济南槐荫公安 官方微博于6日晚11时许发布通报称,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阿里侵害案王某文被拘留15日(不批捕其妻发声)

存在“强制猥亵”行为的王某文为何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据澎湃新闻报道,律师丁金坤认为,根据检察院和警方的通报,虽然存在强制猥亵,但是情节显著轻微,故不认为是犯罪,而是违法行为,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是认定违法严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15天已是顶格处罚。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事件时间线:

阿里侵害案王某文被拘留15日(不批捕其妻发声)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来济出差,入住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

7月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女)来济出差,入住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同日,王某兵入住天桥区维也纳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在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

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经查证,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

8月4日,周某再次拨打110报警称:“7月27日晚上,我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内与同事领导吃饭时,因醉酒被人猥亵。”

经查证,7月27日宴请期间,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8月8日,“阿里女员工被侵犯”,济南警方和华联超市最新回应!

8月9日,阿里巴巴凌晨公布:辞退,永不录用。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针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进行情况通报。

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公布“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最新进展: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9月6日,中国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阿里侵害案王某文被拘留15日(不批捕其妻发声)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刑诉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七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来源:看看新闻Knews、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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