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安全等级事故的定义如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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