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网站11月5日“回应关切”栏目的答疑纳税人问题:企业(一般纳税人)从事研发活动是否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总局答复:答:一、根据《中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9755269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